生命之美 留住瞬間身心障礙者為愛攝影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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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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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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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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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請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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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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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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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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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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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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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活動參賽作品以作者本人創作為限,並不得經由人工修圖或電腦合成處理過,且不得參加過其
他比賽,如果查獲得獎作品違反以上原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2.參加此活動者,作品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以將參賽作品於國內外公開展覽(含網
路),或製成書報、紀念品等,屆時參賽者的作品將公開姓名和主題文字敘述將連同作品一起展
示。
3.所有未入選之作品,恕不退回。
4.請將報名表填寫完整,並檢附相關資料。
5.每位參賽者投稿之作品以五件為限,展出作品之件數由主辦單位評選決定,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6.參賽者需提供真實姓名、住址、連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
為真實及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
如因此致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7.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 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字數在
100~150字以內。
8.請保留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報名時同時將作品照片尺吋8x12吋交
至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不提供外框,參賽者可自行準備)
9.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列入評選資格。
10.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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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詳讀並同意本活動之「參賽規則」及「活動章程」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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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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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簡要敘述 (包含標點符號,請勿超過100~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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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 多愛綜藝團、
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
勇者瑜伽受邀廣發武林帖 敬請踴躍參加
本協會會員亦可先與協會連絡23465817
手機0910547918
生命之美 留住瞬間 身心障礙者為愛攝影
一、宗旨
由於身心障礙者不再局限於機構及自家中,參與社會後發現有許許多多默默為身心障礙者服務及關心弱勢團體的社會人士;本會舉辦『生命之美 留住瞬間身心障礙者為愛攝影競賽』旨在用我們身心障礙者最感動的方式,回應幫助我們的每一位社會人士每一件人、事、物,並將這份感動及美好傳遞社會每一個角落。我們希望藉由這一份傳遞讓社會更溫馨,讓每個人都可以發自內心幫助及同理每一件人、事、物;同時有鼓勵及帶動更多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幫助國家、成就自我。
二、攝影主題(三大主題)
1、 感動瞬間:在生活周遭發生在自我或是他人身上的事件、物件,感動參賽者
的心,讓感動不再只是瞬間,而是可以流傳。
2、 生命之美:無論是動物、事物、人物能展現出生命力的堅韌、無私、美麗、
努力向上的一面,都是值得被讚賞的。
3、 我最想感謝的人、事、物:在過去、現在、未來參賽者最想感謝的人、事、
物,將其美德、美好記憶傳承下去。
三、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限原創數位影像,同一作者以5幅作品為上限;且不得以借用他
人名義方式投稿參賽,展出作品之件數由主辦單位評選決定。
2. 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作者可視作品需要
自由敘述,字數在 100~150字以內。
3. 請保留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作品的原始檔案
須 800 萬畫素以上,照片尺寸8x12吋。
4. 參賽作品不得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加工行為。如為
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請標明為系列連作),以1件作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
本人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
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及相關名事、
刑事之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5. 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寄交作品時,請同時寄送報名表,表格內各項
資料須詳細填寫。
6.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列入評選資格。
7.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四、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28日(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止。
(二)收件方式:
1、 親自送件:請送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280號管理室。
2、 掛號郵寄:「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280號2樓之1」。(請於信封上註「生命之美 留住瞬間 身心障礙者為愛攝影」字樣。
五、活動網址
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網站或『多愛
綜藝團FB』下載。
六、得獎作品展覽活動:
獲獎作品將進行公開展示。
展示時間:102/05/04~102/05/13
展示地點:臺北市議會文化藝廊
七、延伸活動:
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作為主辦單位廣告視覺、媒體企
劃之整合用途。
八、主辦單位:多愛綜藝團、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
九、審查結果公告日期︰民國102年5月1日
十、得獎通知、頒獎時間地點
1、 得獎通知:專人通知,並公告於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網站或『多愛綜藝團FB』。
2、 頒獎時間:102/05/07 19:00
3、 頒獎地點:臺北市議會文化藝廊
(主辦單位會準備小點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4、頒獎流程
19:00~19:30 參賽者及貴賓報到入座
19:30~20:00 開幕儀式(開幕表演及致詞)
20:00~20:30 頒獎(頒發參展證書及優勝獎金)
20:30~21:00 生命攝影分享
21:00~21:30 自由參訪
十一、參加對象:全國身心障礙愛好攝影者,100名為限。
十二、獎項:
第一名,1名:新台幣6,000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新台幣1,500元,獎狀一紙。
十三、注意事項:
1、 前3名得獎者不得重複,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2、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
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3、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
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4、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償讓與主辦單位,
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應於公布得獎日七日內,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與書。
5、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
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
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展出或上網刊登,經查
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
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
單位無關。
6、 參賽作品一經投稿,如獲獎,即視為同意比賽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之使
用權,除獲頒獎項所規定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7、 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9、 如攝影比賽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
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已繳交郵件資料,另行退還。
10、 所有參賽之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或爭議者),主辦單位不負保
管責任,且依法不得使用任何未得獎之作品。得獎者,未依本辦法或官方
網站規定之手續辦理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之資格。
11、 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主辦單位公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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